有些小伙伴想要了解
咱乌鲁木齐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哪些
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产检、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贴待遇。计划生育待遇享受条件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1、女职工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顺产生育支付标准4500元;剖宫产生育支付标准7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一孩增加1000元。
2、女职工产检费用标准2000元。
3、女职工流引产费用。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医疗手术费用,支付标准12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引产的医疗手术费用,支付标准2000元。
4、女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200元。
5、职工实施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的费用。女职工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男职工输精管结扎手术支付标准600元,输精管吻合复通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
6、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配偶未就业(无业或失业)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按上述标准50%享受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4500元;剖宫产75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5500元。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住院分娩待遇,不享受产检、计划生育、生育津贴待遇。
(二)未达到定额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图片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http://www.urumqi.gov.cn//wlmqs/c120907/202312/1786f67fdebb4efdad6a3aec19dffc91.shtml
既然聊到了生育待遇
怎么能错过生育津贴呢
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顺产),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生产前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本市生产的参保人员或配偶未就业的参保男职工需持《生育登记服务表》或《准生证》,在用人单位医保网厅、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社区基层平台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办理完毕后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
我市生育津贴已落实“免申即享”政策,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自生育医疗费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人单位,不需要等待产假结束。
具体金额可在单位网厅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查询。
1、进入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点击下方“服务”
图片来源: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下同)
2、在“个人医保查询”—“生育津贴信息查询”可查看具体额度。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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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卫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