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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种劳动用工纠纷,企业家必看(下篇)_聚餐

2026-06-04 同仁医院

近年来劳资纠纷越来越多,员工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变得非常重要。

(上篇内容如下链接,点击可查阅)

60种劳动用工纠纷,企业家必看(上篇)

31、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是否应支付保密费?

(1)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无需支付保密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只能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约定违约金。

32、劳动者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中加入合同到期提示,可以设置提前一个月提醒。

(2)企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年,防止其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3)企业可以召开全体劳动者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劳动者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公司需做好备案。同时,将《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劳动者。

(4)对于拒绝接收《续订劳动合同通知》的劳动者,可以采取EMS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快递送达的备注栏目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续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

(5)企业也可以同步采用面谈的方式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同时要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

(6)建议企业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降到最低。当然,双方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需支付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7)如需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可在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同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其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续签,请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前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8)企业采取EMS邮寄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

(9)留存所有EMS邮寄送达回执单。

33、用人单位登报除名,是否有效?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3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专项技术培训费?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单位支付专项技术培训费用。

35、使用虚假学历求职是否属于欺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劳动者持虚假学历证明获得了工作机会,但工作中,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已经很好地适应了工作要求,用人单位也并未发现劳动者有任何不足之处。

在此种情形下,事实上劳动者并没有因虚假学历而使用人单位蒙受损失,也未因学历未达要求而出现不胜任状况,如果一概赋予用人单位只要学历虚假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显然有所不公。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并非都是欺诈行为,是否为欺诈应视情况而定。

36、下班后“聚餐后”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对于下班后聚餐,如聚餐的形式相对比较符合同事工友间的私人小聚,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工作聚餐,不是工作的组成部分,不能认定聚餐为工作的延续,且在聚餐完毕回家的途中也不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

除此之外,聚餐活动为初由少数劳动者提议、后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组织的公务聚餐活动,聚餐后出事也不属于工伤。

37、不是从单位、不是正常下班时间回家,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由于工作性质、单位组织活动等原因,职工不是从单位办公大楼、不是正常下班时间回家是很常见的。

判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关键在于看职工回家前从事的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工作或单位组织的活动,如果是,则应认为是上下班途中。

38、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医疗终结。

企业在评残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9、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怎么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限:应当订立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止。

40、公司筹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筹建期间的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应为雇佣关系(由投资人或发起人雇佣的)。

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劳动者如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41、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算工伤吗?

吃饭和上厕所是相似的,都属于生理必须,吃饭卡鱼刺和上厕所滑倒一样,当事人都有过错,但并不能因为个人过错而否定对工伤的认定。

42、“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非常明确:“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

比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确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被“末位淘汰”的劳动者并不完全属于这种情况。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便决定。

尽管企业管理规定属于内部规范,劳动者在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时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达成了默认内部规范的约定,但是企业内部规范效力绝不能高过国家法律法规,能力上的后序位置自然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

43、未休年假,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4、“隐婚族”入职是否构成欺诈?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入职的隐瞒是基于个人隐私行为。

该行为如根本未造成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更未给用人单位带来任何损害,因此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5、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名义上是老板,实际上仍然是劳动者,应当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6、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47、因私推迟下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非因工作而延迟回家的时间明显超出了下班的合理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在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48、新入职劳动者,是否享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还是在不同的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都可以休年休假,不会因为职工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期间。

不过,职工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

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9、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是符合计划生育还是违反计划生育,只要女职工怀孕,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是例外)。

50、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虽然劳动者是在下班后自愿加班的,但是,劳动者加班从事的是公司规定的劳动内容,并且劳动者经常自愿加班的情况公司早已知悉,也未加以制止,劳动者的工作成果也属于公司享用,在此期间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51、试用期合同,是否可以单独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可单独约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52、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53、试用期,是否可以重复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否则,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55、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其他活动是否属于加班?

如周末组织体育比赛,晚上安排宴请客户或者安排外出旅游等等,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强迫其参加,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56、违法生育二胎,是否享受产假待遇?

按照法律规定给其相应待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也同样享受休假权利,但企业可以依法不予支付相关待遇。

57、单位给劳动者解决了户口,就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吗?

单位只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解决户口,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自然也不能约定。

如果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58、工伤职工,可以无限期休假吗?

工伤是有医疗期规定的,工伤的医疗期实际上就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停工留薪期长短的确定,不是按照医生的休假建议,而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医生的休假建议是不能作为依据的。

再严重的伤病,医生能够给的休假建议都是短期的,停工留薪期最终止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日。

所以,劳动者是不可能无休止休假的,过了停工留薪期再休假可以按照医嘱给予病假工资待遇。

59、对孕期女职工,可以调岗吗?

不降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对孕期女职工有利的调岗,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

60、孕期女职工工作期间流产,是否应该获得赔偿?

孕期女职工若有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强度大而流产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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